
1、游客根据自己所在城市选择来张家界的最佳交通途径。
2、选择适合自己的游览线路及标准---选择旅游线路。
3、请联系我社,告之您来张家界的交通方式、出发日期、游览线路、标准及人数,或进行更详细咨询。
4、按照您的要求,并按约定的内容与您进行最后确认(传真确认/电话确认/抵张家界后签定旅游合同) 5、导游持写有游客姓名的接站牌于火车站/机场出站口迎接游客,抵后乘车开始愉快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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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旅游资讯
旅游服务缩水游客起诉旅行社获赔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的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看作是旅游合同纠纷问题的范本。
沈女士是北京市建筑设计院退休职工,在家闲来无事,便和老伴商量着去南方玩几天。2006年5月15日,沈女士与北京钓鱼台国际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旅游线路为张家界、桂林三卧九日游,费用共计2190元,三天后发团。
然而这一趟玩回来,沈女士可是生了一肚子的气。原来,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并未履行合同中约定条款。
沈女士气愤地陈述旅行社的种种“劣迹”:运输工具标准要约不符;擅自修改路线,更改住宿地点;取消主要景点,实际游览时间减少;降低食宿标准;导游未按规定送站。并且没有遵从相关交通安全和旅游方面规定:用无旅游许可标志的汽车作为旅游用车,还超载超速行驶,司机甚至威胁她。沈女士认为,该旅行社未能执行旅游合同条款,使自己受到损失,故要求北京钓鱼台国际旅行社赔偿1962元。
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5月15日,沈女士与北京钓鱼台国际旅行社所属崇文门门市部就张家界、桂林三卧九日游览事宜签订旅游合同。合同同时约定,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合同签订后,沈女士按约定向钓鱼台旅行社所属崇文门门市部支付了旅游费2190元。合同履行期间,钓鱼台旅行社未能按其出团通知中载明的旅游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其中包括旅游交通工具无旅游许可标志;取消主要景点和实际游览时间减少;擅自更改住宿地点。钓鱼台旅行社的上述违约行为给沈女士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为,沈女士与钓鱼台旅行社所属崇文门门市部就旅游事宜所签旅游合同合法有效,故该合同对合同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钓鱼台旅行社的上述行为系违约行为,对此钓鱼台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故对沈女士要求钓鱼台旅行社赔偿其合理的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应予准许。关于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应由本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酌情考虑。但不支持对沈女士要求过高的赔偿数额。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北京钓鱼台国际旅行社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原告沈女士经济损失600元。
沈女士是北京市建筑设计院退休职工,在家闲来无事,便和老伴商量着去南方玩几天。2006年5月15日,沈女士与北京钓鱼台国际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旅游线路为张家界、桂林三卧九日游,费用共计2190元,三天后发团。
然而这一趟玩回来,沈女士可是生了一肚子的气。原来,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并未履行合同中约定条款。
沈女士气愤地陈述旅行社的种种“劣迹”:运输工具标准要约不符;擅自修改路线,更改住宿地点;取消主要景点,实际游览时间减少;降低食宿标准;导游未按规定送站。并且没有遵从相关交通安全和旅游方面规定:用无旅游许可标志的汽车作为旅游用车,还超载超速行驶,司机甚至威胁她。沈女士认为,该旅行社未能执行旅游合同条款,使自己受到损失,故要求北京钓鱼台国际旅行社赔偿1962元。
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5月15日,沈女士与北京钓鱼台国际旅行社所属崇文门门市部就张家界、桂林三卧九日游览事宜签订旅游合同。合同同时约定,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合同签订后,沈女士按约定向钓鱼台旅行社所属崇文门门市部支付了旅游费2190元。合同履行期间,钓鱼台旅行社未能按其出团通知中载明的旅游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其中包括旅游交通工具无旅游许可标志;取消主要景点和实际游览时间减少;擅自更改住宿地点。钓鱼台旅行社的上述违约行为给沈女士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为,沈女士与钓鱼台旅行社所属崇文门门市部就旅游事宜所签旅游合同合法有效,故该合同对合同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钓鱼台旅行社的上述行为系违约行为,对此钓鱼台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故对沈女士要求钓鱼台旅行社赔偿其合理的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应予准许。关于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应由本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酌情考虑。但不支持对沈女士要求过高的赔偿数额。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北京钓鱼台国际旅行社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原告沈女士经济损失600元。




